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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是谁在纵容百度

是谁在纵容百度

  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侵权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法院裁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因此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但对于其他网站明显的侵犯行为,百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百度赔偿两原告5万元人民币。
* V! F3 x/ F5 F! |# X  事件的起因缘于上海大众搬场公司发现部分搬场公司打着“大众搬场”之名在互联网上招揽生意,并通过百度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服务招揽生意。于是,“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大众交通公司,以及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把百度告上法庭。
8 W- A1 V: E9 d( |  案件的焦点是“百度”等被告的辩辞:“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作为搜索引擎,“百度”网站无法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而且“百度”也不是广告发布者,因此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u* [5 b4 H: \- v: i& \! h  笔者认为,百度在该案的辩述中,把自己的商业服务行为定性为“无法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是因为“一种新的技术应用”,以此来开脱自己侵权的责任,这样的借口不仅显得牵强,更让百度的行为显得有点厚颜无耻了。+ F/ f$ d% I/ w- |2 i$ t
  首先,百度所指的“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如果以其搜索引擎工作的原理来衡量,确实在监管方面比较困难,但也不至于“无法进行审核与控制”。这是因为搜索引擎是由程序对互联网相关内容进行抓取,然后归档保存,最后由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将目标网站或内容显示出来,其过程大多数是由程序完成,人工干预机率非常小。然而并非所有内容都是不可干预的,最起码对于非法内容,百度就有相当强的过滤技术。那么“无法控制”的借口就显得非常牵强。* }8 R# q0 I) j: `% b; @# h
  其次,“竞价排名”与“火爆地带”是百度主要的业务内容,百度通过“关键字”,由相同性质的广告主通过竞价进行排名,排名的前后直接决定广告的效益。既然百度可以从海量的网站数据中抽取到广告客户的网站并且进行排名,证明一切的链接均是百度可操控的,缘何“无法进行审核与控制”?恐怕最根本的原因是百度自己不想“审核与控制”吧?这也难怪,试想一下如果百度必须对每一个广告客户都进行商标的审核,对每一个广告内容都进行真假的考查,那么其成本将会无限量的增加,其效益将无限量的收缩,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于海量的竞价广告用户,百度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你李逵还是李鬼,老子统统照收。反正出了问题,一句“无法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就可搪塞过去。
# M( _; W9 R( Q7 d+ ]! s2 H$ U  最后,百度的无耻还表现在对自身业务“竞价排名”的定性上,百度认为“竞价排名”是一种新的应用技术,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有别于传统的“广告”模式,因些不能把“竞价排名”定义为广告,并且百度不是广告发布者,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第一个有争议的是“竞价排名”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在这里百度把“竞价排名”与普通的搜索结果混为一谈,认为“竞价排名”是为用户提供的一个便捷的实用工具,因此有别于传统的广告,不应受《广告法》的约束。然而,笔者有必要指出的是,“竞价排名”是一个商品,这个商品是为广告主谋取营销效益的,它起到推广的作用,因此说“竞价排名”不是广告媒介,那就是睁眼说瞎话,自欺欺人。第二个有争议的是百度把自己置身于事外,指出自己并非广告发布者,因此无责。然而事件的结果是广告发布人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百度扮演的角色正是这起事件的媒介,正是由于百度的影响力导致如此巨大的损失,而百度却说自己无责,这与受雇的杀手杀人后说自己只是受人指使因此不构成犯罪有什么区别?
; ~# R& L* u- A6 a! g, i- u9 n  回头再看看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裁定百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百度败诉,并承担了经济赔偿并为此消除影响,然而结果还是不免令人感到遗憾,因为此案在最重点的是否造成侵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百度仅是“间接造成损失”。这是否意味着,百度还可以继续对这种侵权事件负“间接责任”,可以继续放任虚假广告泛滥直至有人提出诉讼再承担间接赔偿?8 y6 C  G+ Z" z6 S2 {4 B! l
  在百度,虚假广告的泛滥已经是冰冻三尺,像大众搬场这种冒名广告只是冰山一角,更恶劣的欺骗广告诸如“股票黑马”,“一折手机卡”,“男性增大”等依然充斥着整个搜索结果,而这些竞价排名从来未曾经过审核,《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媒介对其发布的广告合法性具有审查义务,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竞价排名”俨然成为虚假广告的乐土,滋生了一大批非法获利的广告商,而在这种情况下,做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百度(当然此种情况也大量存在于其它广告媒介)却不承担主要责任,这足以说明在新兴的广告媒体上监管力度的不严,以及法律上的盲区。笔者认为,如果大型媒介不严格监管自己的传播渠道,不为自己的投机行为埋单,类似的侵权事件将永不休止,网络广告市场将成为藏污纳垢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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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一句话(似乎出自一个欧洲乐队):我们将被Google吃掉,但最终我们却会拥有它。8 M# v- N0 W* ^. K2 G6 J; ~3 S" a9 K
这个乐队在google大力推广做广告的同时,将赢利所得用来购买google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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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着方便用谁,通常情况下是,google百度混着用,特好使
别说我说帅,谁说我帅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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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米汤 于 2008-6-30 09:49 发表
, x/ _/ e; C# l- n+ ^9 z  g. Q听过一句话(似乎出自一个欧洲乐队):我们将被Google吃掉,但最终我们却会拥有它。+ }4 l; v0 R7 g# s1 o
这个乐队在google大力推广做广告的同时,将赢利所得用来购买google股票。 ...
# @( S( \- w( J" P$ {% E% I: V9 U; S. \1 P% i, q& D
我们的每个网站、日志里的文章都通通被google吃掉了啊
  l. O; `# S% R. w3 R( P) g0 d# I& Q+ Y
蜘蛛无处不在! C3 ^" R6 G* w+ A

5 q. j; Q- @2 @; F! F) D8 S即使是我们把自己网页上的文章删除了 google快照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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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气人不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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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台山一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和谷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声称将其再度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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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J  s, n" ~2 d4 S  广东台山一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和谷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声称将其再度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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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6 }* s- n( P3 C  A  I- u  撰文本报记者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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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不良厂商冒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已引发了多起纠纷,搜索引擎商谷歌公司也因此屡屡卷入诉讼,但在中国还鲜有发生,日前,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在广东开庭并作出了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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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9 j: A9 A5 {$ W9 B  本报讯日前,广东台山一家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和谷歌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声称将其再度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例搜索关键词官司。4 U( e9 o# F. w9 f, l& F' g

$ x) R* h: w! w  广东港益:商标被对手冒用) l$ d+ F; t"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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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台山港益电器公司(下称“港益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去年8月,该公司发现,在搜索引擎google上输入“绿岛风”三个字进行搜索时,结果却指向竞争对手广州第三电器厂的网站。他们大为惊讶和愤怒,因为广州第三电器厂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其相同,都是风幕机,而“绿岛风”则是港益公司的商标名称,而不是品类的名称。随后,港益公司将谷歌和第三电器厂告上法庭,要求其双方共同赔偿50万元。; f' V' q" z* ~" @

  f' L9 i! q: V  ~7 D0 v  在今年5月下发的判决书上,法院认定被告第三电器厂构成对港益公司的侵权,并判赔21000元,而谷歌中国并不构成侵权。该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一赔偿额显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和实际的赔偿作用,相反是一种纵容和鼓励。而作为广告经营者google公司依法负有审查义务,负有审查义务却不履行,有明显的过错,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我们决定近期对其再次提起上诉。”+ K9 \* q' x6 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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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中国:只是提供网络平台% f" w& ^$ U  X- k6 e

& \' A& o* ]/ X  就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谷歌中国,但该公司公关部一直没有回应。不过,记者了解到,谷翔公司(谷歌在华合资公司)在答辩中称“只是向客户提供网络平台,关键词的内容由客户自行设置和变更”。另外,法院在判决中称,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谷翔公司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对被告第三电器厂在“GoogleAd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被告谷翔公司并不构成共同侵权。  M& O4 c. c3 S+ f9 E' F

2 W  ]2 h) `+ N0 v  但港益公司负责人认为,谷歌这种做法类似于报社、电视台不加控制地将报纸版面或电视时段提供给广告客户,任由其自行发布未加核实的内容,明显地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9 E# J- A3 t' V* U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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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关键词官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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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m. J* s# a' ?  原因一:利益驱动。意识到这种法律风险,另一大搜索引擎百度(企业库论坛)已经对搜索商标进行保护,而谷歌一直“不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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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为何这样做呢?主要原因还是利益可观。行内人士说,2007年关键字广告收入占搜索引擎广告收入的81%,研究显示,很多关键字搜索就是商标,而许多该类型广告都会与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或商标相关。8 N1 y/ X3 W2 E+ X( l

  v3 s% T9 k4 [( v' q8 f  原因二:法律空白。目前,中国的现有法律对此类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没有明确界定,而且,就算是侵犯了商标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谷歌来说,还是可以免于相关的责任。如此看来,就算是侵权也能免于赔偿损失。/ X  A+ y1 i; z) ~' {5 }6 k- v"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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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5 X) u: c7 C" d1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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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广告,简单说是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发布广告的一种方式,与一般网络广告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关键词广告出现的位置不是固定在某些页面,而是当有用户检索到你所购买的关键词时,才会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不同的搜索引擎有不同的关键词广告显示,有的付费关键词检索结果出现在搜索结果列表最前面,有的出现在专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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